職業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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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紹】
劉某系某船務公司員工,雙方訂立協議,期限自2018年4月24日至2019年2月1日。2018年5月3日劉某在工作中受傷,經人社部門認定為工傷。后劉某申請仲裁,主張停工留薪期工資72000元,仲裁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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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浙江工人日報消息,疫情防控期間,員工未按公司要求到外地述職,公司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將其開除。員工認為公司此舉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將公司訴至法院并要求賠償。那么,員工的訴求會獲得支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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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某農業公司注冊于山東,在河北多地及其他省設有分公司或者子公司。2016年12月6日,王某在某農業公司的子公司鹽山公司入職,并簽訂了沒有約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王某在鹽山公司工作至2017年5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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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大畢業生參加醫師規培 能確認勞動關系嗎?
醫學院校畢業,未經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以下簡稱醫師規培)直接從事臨床工作,不利于醫療隊伍的整體素質的提高。1993年,衛生部印發《關于實施臨床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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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私下談論薪酬公司能否將其辭退?一起來看案例怎么說。
案件事實
被告于2015年11月9日起在某公司工作。2019年12月16日,某公司向原告公司出具調轉函,被告于2019年12月17日被調往原告公司從事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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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點擊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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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疫情防控常態化下,勞動用工領域出現了新情況,新問題。疫情暴發初期,“工資怎么發”“崗位如何保”“休假怎么休”等問題受到普遍關注;如今,員工因疫停工、自行“離崗”,到底是因不可抗力停工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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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將不愿意離職的員工“攆走”又不承擔法律責任,一些用人單位往往采用調崗、調薪、待崗等手段逼迫勞動者離職。事實上,還真有勞動者因不堪忍受這種“折磨”而主動請辭。可是,這樣做正好中了用人單位的圈套。以下3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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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都是勞動者以勞動力換取報酬,但二者賦予勞動者的權利義務有很大差別,混淆或者誤用都將對勞動者權益保護產生重大影響。最近,魏阿姨所遇到的問題就是一個典型案例。
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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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湖南工人報消息,近日,湖南省總工會困難職工幫扶中心下發通知,部署開展2022年度職工醫療互助活動,對活動參加對象、補助金標準等事項作出了明確規定,著力構建職工第二道醫療保障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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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同志:
因隨男友前往外地就業,我曾提前30日向公司提交了書面辭呈,可公司拒絕接受。請問:為防止自己被追究法律責任,我該如何證明已向公司提交辭呈?
王菲菲讀者: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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