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印發的《關于深化道路運輸價格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春運和節假日期間,班車客運票價不得在正常的政府指導價規定范圍或者政府定價水平以外實行特殊的加價政策。
在深化道路客運價格市場化改革方面,《意見》提出,除農村客運外,由3家及以上經營者共同經營線路、與高鐵動車組線路平行線路等競爭充分的班車客運,原則上實行市場調節價;競爭不充分的班車客運,可實行政府指導價(最高上限價格)管理。
在規范經營者自主定價行為方面,《意見》要求,道路運輸經營者應實行明碼標價,公示服務項目及價格,并保持價格基本穩定。班車客運實行政府指導價的,還應在客票(含電子客票)標注或者通過售票渠道公示上限票價。道路運輸經營者按照價格政策規定制定或者調整價格、網約車平臺公司調整定價機制或者動態加價機制,應至少提前7日向社會公布。
在健全特殊旅客權益保障方面,《意見》規定,除9座及以下客車外,符合條件的兒童享受免費乘車或者客票半價優待。具體條件為:每1名成人旅客可攜帶1名6周歲(含6周歲)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單獨占用座位的兒童免費乘車,需單獨占用座位或者超過1名時超過的人數執行客票半價優待,并提供座位;6周歲~14周歲或者身高為1.2米~1.5米的兒童乘車執行客票半價優待,并提供座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