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近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民營企業職稱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民營企業員工職稱申報渠道將得到拓展,合法權益受到同等保護。
征求意見稿提出,經批準離崗創業或到民營企業兼職的高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3年內可在原單位按規定申報職稱,其創業和兼職期間工作業績作為職稱評審的依據。民營企業通過柔性引才方式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與企業簽訂工作協議一年以上且每年累計在企業工作6個月以上的,可在企業所在地申報職稱評審。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才被派駐外地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可在派駐地申報職稱評審。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不斷完善職稱社會化申報渠道,建立職稱申報兜底機制,確保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才公平公正參與職稱評審。
職稱評審標準也要以市場評價為導向。進一步破除“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唯獎項”傾向,突出工作能力和業績考核,注重市場認可和對企業的實際貢獻。對論文、職稱外語等不做限制性要求,專利成果、技術突破、工藝流程、標準開發、成果轉化等均可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