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指導
發布時間:
2021-12-31點擊次數:
2251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一項重要標志是簽訂勞動合同。當變更勞動合同時需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5條規定,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采用書面形式進行變更,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唐...
[全文]
發布時間:
2021-12-29點擊次數:
3051
又到一年年終時。此時此刻,一些職場人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尚未休本年度的帶薪年休假,今年的年休假很可能泡湯,但好在按法律規定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休的年休假工資報酬。
那么,年休假工資報酬該如何計...
[全文]
發布時間:
2021-12-29點擊次數:
2201
編輯同志:
2017年2月,我們總公司因業務拓展需要,決定在某市成立H分公司。在任命分公司負責人以及依法辦理營業執照后,分公司先后招聘了20多名員工,這些員工的勞動合同是由分公司跟他們簽訂的。現在,總公...
[全文]
發布時間:
2021-12-29點擊次數:
1551
小范于2018年8月17日進入上海CDK公司工作,雙方簽訂的最后一份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在合同中約定根據工作需要,公司將安排小范從事銷售崗位工作。同時,在勞動合同中還約定,勞動者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公...
[全文]
發布時間:
2021-12-28點擊次數:
3051
近日,讀者鄒海珍向本報反映說,他是一位農民工,因與公司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到期而離職。此后,由于突患疾病一直住院醫治或遵醫囑在家休養,無法通過工作獲取收入。考慮到他和公司共同繳納了3年的失業保險費,他...
[全文]
發布時間:
2021-12-28點擊次數:
2601
按照《員工手冊》規定,呂茵(化名)所在公司員工受到3次書面警告時,公司有權以嚴重違紀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2020年6月1日,公司在事前未溝通的情況下,突然在同一時間一次性向她發出3份書面警告,并依此與...
[全文]
發布時間:
2021-12-28點擊次數:
3151
【案例介紹】
劉某系某船務公司員工,雙方訂立協議,期限自2018年4月24日至2019年2月1日。2018年5月3日劉某在工作中受傷,經人社部門認定為工傷。后劉某申請仲裁,主張停工留薪期工資72000元,仲裁委員會...
[全文]
發布時間:
2021-12-28點擊次數:
2151
據浙江工人日報消息,疫情防控期間,員工未按公司要求到外地述職,公司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將其開除。員工認為公司此舉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將公司訴至法院并要求賠償。那么,員工的訴求會獲得支持嗎?...
[全文]
發布時間:
2021-12-27點擊次數:
3451
基本案情:某農業公司注冊于山東,在河北多地及其他省設有分公司或者子公司。2016年12月6日,王某在某農業公司的子公司鹽山公司入職,并簽訂了沒有約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王某在鹽山公司工作至2017年5月14...
[全文]
發布時間:
2021-12-27點擊次數:
9651
醫大畢業生參加醫師規培 能確認勞動關系嗎?
醫學院校畢業,未經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以下簡稱醫師規培)直接從事臨床工作,不利于醫療隊伍的整體素質的提高。1993年,衛生部印發《關于實施臨床住院...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