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公司臨時性招用人員,即俗稱的臨時工。請問:我能否要求公司為我辦理社會保險?
讀者 鄒某丹
鑒于用人單位臨時性招用人員的用工形式不同,而你沒有說明自己屬于何種形式,故公司應否為你辦理社會保險可根據下列情形處理。
一是單位與臨時性招用人員存在實際雇傭關系的,單位應當辦理社會保險。如單位的保潔、保安人員等,雖然崗位人員變動性很大,但是若崗位固定存在,人員參加用人單位的考勤、服從單位的規章制度管理,有著實際雇傭關系并且有一定連續性。
二是單位與臨時工不存在實際雇傭關系的,單位無需辦理社會保險。如因單位房屋裝修,請來的粉刷工、搬運工,單位沒有固定設置相應崗位,對應人員提供的不是連續性的服務。
三是對于勞務派遣員工,如果合同中約定用工單位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單位勞務費,應由勞務派遣單位辦理社會保險;反之,應當由用工單位辦理社會保險。依據在于勞動合同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四是對于退休返聘員工,如果與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存在長期或連續的雇用與被雇用關系,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與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那么,單位應當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如果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已累計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則單位無需為其辦理社會保險。依據在于社會保險法第27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江西省興國縣人民法院法官 顏東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