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地學得一手油工工藝后,司川行開始專業從事室內裝飾作業。2017年5月,他入職北京一家室內裝飾設計公司。不知這家公司是怎么想的,它既給員工派活兒干,又要驗收質量,既統一發放服裝又按時支付工資,但到頭來始終不愿承認與員工存在勞動關系。
“我們農民工也不在乎有沒有勞動關系,只要干活兒發錢就行。”司川行說,今年年初,公司拖著19297.8元工錢不開支、扣著2000元押金不返還,他申請了勞動爭議仲裁,后來又到了法院。法庭上,公司將用工關系推給安徽一家勞務公司。查明實情后,法院于10月16日判令公司向司川行支付勞務報酬并返還押金。
派工發錢什么都干
但不承認勞動關系
司川行說,他今年29歲,已經在工地上當油工多年。他所在的公司主要經營室內裝飾工程設計業務,偶而也承包一些工程。由于家庭裝飾業務分散、工程項目多、技術難度不大,所以,公司一般都將具體施工業務轉包給其他勞務公司或個人。
“公司不愿意雇傭固定的工人,原因大概是不想養閑人。裝飾之類的工作時有時無,如果沒有工程可干,老板還要支付工資、繳納社保,效益肯定會下降,弄不好還要虧本。”司川行說,現在的市場行情是:只要老板有裝飾業務,隨時都能找來人干。因此,勞務公司也得聽老板的。
“我在公司兩年多,干的所有活兒都是公司派的,有人監工,還有質量驗收,只有工程質量合格才支付報酬。”司川行說,以前的收入還可以,基本不拖欠,但今年以來,公司效益不好,因索要報酬雙方發生矛盾。
因公司否認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司川行向法院提起訴訟。他請求判令公司及安徽某勞務公司連帶向其支付勞務費19297.8元、質保金2000元。
司川行訴稱,其入職后,公司一直通過手機客戶端APP向他指派工作任務。他按指令,到公司承包的具體家庭進行室內裝修工作。期間,公司對他進行直接管理并按照他的工作量核算勞務費用,之后由安徽勞務公司通過銀行轉賬向他支付。
現因兩家公司拖欠上述費用,根據兩家公司共同雇傭他的事實,司川行請求判令二公司連帶向其支付該費用。
公司辯稱未招員工
勞務單位也推責任
公司辯稱,其從未與司川行簽訂任何勞務合同。在用工方面,公司統一與安徽某勞務公司簽訂《勞務承包合作協議》。該協議約定:公司每月按工程進度將工程勞務費支付給這家安徽公司,然后,由安徽公司自行對其簽約工人發放勞務費。本公司并未與安徽公司的員工發生直接的勞務關系。
公司稱,從司川行提供的借記卡賬戶歷史明細清單中,也可發現其收取的勞務收入是安徽公司支付的。現在,司川行提起勞務訴訟糾紛,但未提供其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務合同關系的任何證明材料,按照法律規定,其應承擔不利后果。
此外,公司還否認與安徽公司存在共同雇傭司川行的事實。公司稱,其與安徽公司系兩家獨立的法人單位,對外各自承擔法律責任。雙方簽訂的《勞務承包合作協議》為各自真實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對于司川行提供的勞務,兩家公司均按協議約定履行了各自的合同義務和責任。
不過,公司承認,根據上述協議約定,安徽公司所雇員工雖與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勞動合同關系以及經濟關系,但必須到本公司登記備案。盡管如此,公司仍然認為司川行的訴訟請求無事實根據與法律依據,應予駁回。
安徽公司未到庭答辯,但提交書面答辯狀,稱其不是適格被告,司川行要求其承擔連帶責任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雙方之間亦不存在勞務關系。
安徽公司辯稱,從司川行的訴狀和提供的證據可以看出,其入職單位是設計公司,設計公司通過手機客戶端APP指派其工作并核發報酬,二者之間應當存在勞務關系,本單位不是勞務關系的合同當事人。其之所以受委托向司川行代付部分勞務費用,是根據其與設計公司之間的合作關系而提供該項服務,而這種服務關系并不對設計公司與司川行之間原有的勞務關系產生任何影響,更不表明司川行與本單位之間存在所謂勞務關系。況且,自2018年年初開始,這種代付服務已經結束,本單位也從未收取過司川行任何形式的質保押金。基于該原因,請求駁回司川行對本單位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查明真相
判令公司支付報酬
為證明自己的主張,司川行向法院提交了公司產業工人管理系統“美裝工匠”APP截圖、銀行流水明細,用以證明他為公司提供勞務及公司拖欠勞務費一事。因安徽公司曾向其發放勞務費,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僅向其付款444.2元,所以,他主張兩家公司應當向其支付相應的費用。
公司承認“美裝工匠”APP確系其產業工人管理系統,但稱在用工方面已與安徽公司簽訂《勞務承包合作協議》,其只負責每月按工程進度將勞務費支付給安徽公司,再由安徽公司自行對工人進行發放。
經查,公司的操作流程:安徽公司招聘工人后,工人需到公司住所地登記、面試。聘用后,工人與安徽公司簽訂合同,后工人到公司培訓并下載安裝“美裝工匠”APP、進行注冊,領取公司的服裝。派工時,公司以任務包的形式通過“美裝工匠”APP發布,由工人自行搶單。接單后,工人自行與項目經理聯系、對接,聽從項目經理安排施工。完工后,由業主、公司質檢員、項目經理當場驗收。驗收合格后,工人在“美裝工匠”APP提起驗收申請,由公司結算部按照工人具體的工程量核算勞務費。核算后,公司通過“美裝工匠”APP向工人發送確認結算金額的信息,待工人點擊確認后,此款項轉入到未付款金額中。未支付的勞務費由公司先支付給安徽公司,再由安徽公司給工人匯款。
為核對欠款事實,法院要求公司打開“美裝工匠”APP,而公司稱該APP由深圳一家公司維護,因欠費目前無法打開。經法院釋明,公司仍不提交其與深圳公司之間的合同,亦未提供司川行在“美裝工匠”APP中的未付款金額。法院到深圳核實相關情況,相關單位因地址不明無法核實。
雖然公司否認與司川行之間有勞動關系,其只向公司提供了勞務,但是,法院認為,按照法律規定勞務合同中提供勞務的一方亦享有索要勞務報酬的權利。根據司川行提供的公司的產業工人管理系統“美裝工匠”APP截圖、銀行流水明細及公司的陳述,可以認定司川行曾在公司的產業工人管理系統中接單,并為公司承接的業主住宅室內裝修裝飾工程提供勞務,勞務完成后,由公司對其工程量進行核算,并委托安徽公司支付部分勞務費。盡管司川行未與公司簽訂勞務合同,但雙方已實際形成勞務合同關系,公司應履行向司川行支付勞務費的義務。
根據現有證據,僅能證明安徽公司接受設計公司的委托向司川行支付部分勞務費。而僅僅根據這一項,是不能證明其與司川行之間存在勞務關系的。因此,司川行要求安徽公司承擔連帶責任,沒有法律依據。
鑒于公司不能提供APP后臺的真實數據,也不能提供實際所欠勞務費的具體金額,法院采信司川行的主張,為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判令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支付司川行勞務費19297.8元,退還質保金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