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業態中的不少從業者是推動新經濟的重要支撐,其隊伍必然越來越壯大,所以要讓他們在奮斗和貢獻的同時獲得穩定的社會保障,不僅是法律之責,更是全社會之責。
近年隨著互聯網經濟的快速發展,物流快遞員、家政服務員、護工護理員、網約送餐員、貨運駕駛員等新興從業群體大量涌現,促進了社會生活方式轉變,拉動了市場消費,擴寬了就業渠道……當新業態漸變為“新常態”,其用工關系卻依然混亂,缺乏規范的甄別標準,致使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有一種“說不清,道不明”的感覺。(10月9日《勞動報》)
毋庸置疑,以電子商務為代表的新型經濟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過去的商業模式,正如媒體所言,一方面為社會創造了更多的新型就業崗位;另一方面也重塑著我國現有的勞動關系。如此也就意味著,面對著這些新型用工方式和模式,倘若相關的勞動法規及勞動用工規范跟不上節奏,這些“新常態”下的勞動者權益就不能得到根本上的保障。
以新業態下的勞動關系認定為例。新業態出現后,勞動關系較為復雜多樣,到底哪些是勞動關系,哪些不是勞動關系?目前尚無新的標準尺度。據報道,不僅專家意見不一,并且新型就業形態的辨析在具體個案和不同省市之間存在著明顯的認知差異,如此勞動者維權受阻不說,更會直接導致同類案件兩地判決結果迥然不同的情況時有發生。
新業態變“新常態”讓勞動權益更有保障,法律法規的同步跟進是基礎。此前就有專家指出,要推動“互聯網+”就業的發展,必須完善勞動法,更多研究在非標準就業形式下如何既保障勞動者權益,又滿足企業用工需求。更需認識到,新業態的發展超乎想象,也就是說,“亟待立規”不能一等再等,所需要的正是加緊行動。
各級工會組織的積極行動也很有必要。上海市的做法值得稱道。據悉,上海市總工會首次設計推出的《靈活就業群體工會會員專享基本保障》已于今年起施行,就是幫助這一群體切實提高抵御和防范疾病、意外風險的能力,最高保障待遇可達到每人9.08萬元,其所需資金由市總工會與市區兩級財政予以保障。這些無疑值得借鑒。
從用工端來講,勞動雙方均須依法誠信行事。有專家分析指出,目前新業態的用工方式大致可分為7種形態,直接用工關系,間接用工關系,業務外包中的用工關系,業務承包中的用工關系,多層轉包型用工關系,兼職用工關系,一人承接多家平臺業務型用工關系。而無論何種用工關系,用工主體均應該尊重勞動者合法權益,這也是事業發展之基。
況且,新業態中的不少從業者是推動新經濟的重要支撐,其隊伍必然越來越壯大,所以要讓他們在奮斗和貢獻的同時獲得穩定的社會保障,不僅是法律之責,更是全社會之責。當然,從勞動者自身來講,也應注意自身合法權益的維護,不僅要依法誠信勞動,且要善于通過法律武器維權,這也有助于倒逼法規及勞動用工監管的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