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律師:
您好!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下發通知,告知我們部門2022年元旦期間需要加班。現在,元旦假期已經結束,我們想知道:元旦期間的加班工資應如何計算?
答: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9年7月29日發布的《法定年節假日等休假相關標準》,對包括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五類休假標準予以明確。其中,第二條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因此,在元旦期間公司安排你們加班,你們屬于在法定休假日工作,公司應當支付不低于你們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可是,對于你們在2022年1月2日和1月3日的加班屬于在休息日工作,如果公司不能安排補休應當支付不低于你們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